吴亮律师
解析:
在对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进行定罪的过程中,我们一般会根据刑法中的“吸收原则”,以较重的罪名吸收较轻的罪名,以此明确最后的判决结果。在多数情况下,若盗窃罪的法定刑期较长,则将其作为主要罪名予以判定;反之,倘若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期更为严重,那么便应将其视为主要罪名进行审判。在判断是否构成吸收犯时,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素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当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时,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并据此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说到把偷东西的罪和骗银行卡的罪要怎么算总账,基本上就是按照“谁更严重就算谁”这么个原则去处理,也就是用看起来罪行比较重的那一项来涵盖次要的那一项。比如说,如果偷东西这个罪名判得更重的话,那咱们就说他是因为偷东西被抓了;反过来,要是骗银行卡这个罪名判得更重的话,那就是因为骗银行卡被抓了。不过,具体怎么算这笔账还得看犯罪的主客观情况、犯罪的情节等等这些因素。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有人偷了别人的银行卡然后又拿去刷了,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按照偷东西这个罪名来判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判断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哪个是最后的罪名,基本上就是按照“吸收原则”决定的,也就是看哪个罪更严重就定哪个。通常来说,假如盗窃罪惩罚得更厉害的话,那我们就说你是犯了盗窃罪;但是反过来,假如信用卡诈骗罪更严重些那我们就说你是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在上,我们要看的因素包括了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情况,犯罪的具体情节等等。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人偷到了别人的信用卡然后还用掉了,这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会把它当作是盗窃罪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