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针对您提出的‘频繁偷骑又还回价值不高的自行车’的行为,这虽可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盗窃罪既遂,但依据该法条中对‘多次盗窃’的规定,频繁偷盗行为本身已触犯法律,构成盗窃罪。而将自行车还回,可视作悔过表现,可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偷骑的自行车价值较高,归还时已损坏,处理分两点:一是需承担盗窃罪的法律责任,因已构成盗窃罪既遂;二是需对损坏的自行车进行赔偿,因损坏他人财物需承担民事责任。两者并行处理,不可相互抵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界定偷骑自行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若自行车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情形,则构成盗窃罪。若未达到上述标准,虽不构成犯罪,但仍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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